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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完备。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提升。
我们同意提名焦瑞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恒源:陈广垒:王欣新:
202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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