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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0证券简称:中威电子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
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其中关联董事石旭刚、张高峰、陈海军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石旭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中,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3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董事石旭刚、张高峰、陈海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3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董事石旭刚、张高峰、陈海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在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董事石旭刚、张高峰、陈海军回避表决。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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