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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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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2-25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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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证券简称:中钢天源公告编号:2022-00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守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二次修订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二次修订稿)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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