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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唐宏陈守忠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2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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