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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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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2-2-25 00:00:00 浏览:  5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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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证券简称:航天彩虹公告编号:2022-013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2月2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68.2056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8302944股增加至996985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11日为授予日,按每股12.80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6.15万股。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6.15万股变更为868.2056万股,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479444股,占原授予总数量的5.23%。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1月11日
2.授予价格:12.80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实际授予股票数量及授予对象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股票数量:868.2056万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授予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总股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秦永明总经理141.61%0.01%
杜志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1.27%0.01%
李平坤副总经理111.27%0.01%
周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21.38%0.01%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及技能骨干员工
820.205694.47%0.83%
(267人)
合计(271人)868.2056100.00%0.88%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要四舍五入,计算上述股份数量占比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安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
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3%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3%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4%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满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
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
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
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
解除限售期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2年△EVA大于 O;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
解除限售期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3年△EVA大于 O;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4
解除限售期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4年△EVA大于 O。
注: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该两项指标时剔除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或债转股等事项而新增的净资产值。如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计算上述指标均剔除被收购资产的影响。行业为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国防军工-航空装备”行业,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下的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为该行业全部上市公司各考核年度净利润之和相对基准年度的复合增长率。(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与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正常) D(需改进) E(差)
考核分数 95≤X≤100 9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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