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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裁判结果补充说明
时间:2022年2月22日
收件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件人: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主题:(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2018)京0108民初7881号案件裁判结果分析预测之补充说明
敬启者:
就本所律师代理贵司应诉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
0108民初27067号和(2018)京0108民初7881号案件可能的裁判结果,本所律师应贵司要求已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相应分析预测意见,后又根据贵司要求出具补充意见。近日,本所律师从法院获悉案件最新情况如下:
一、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就(2020)京0108民初
27067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递交上诉状后,未
在规定期限缴纳上诉费用,法院已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因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
专此。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022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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