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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和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韩风险穆林娟
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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