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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竞价方式参与
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T/0.38
LiTingWei
2077年2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鸣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卫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夏洪流
20)2年2月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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