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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5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周任重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周任重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任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娄爱东张奇峰
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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