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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说明和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4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
21918.54万元,差额为-45.2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实际发生实际发生额关联交易实际发预计金额占同类与预计金额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内容生金额额业务比例差异(%)
(%)广东自立环采购
向关联人采购21918.54400001.69%-45.20%保有限公司原材料原材料
小计-21918.54400001.69%-45.2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作出说明:主
要系广东自立技改于2021年2月下旬完成,技改后的产能尚处于爬坡期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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