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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庆凯先生、李志强先生、赵军涛先生、彭步庄先生、全杰先生、倪霆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公司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吉法先生、程永峰先生、李伟金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且均具有担任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柳喜军于建青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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