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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零二二年三月
1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浩宇王冲谢永生颜立群徐希彬龚时宏郑洪涛孙健彭玲
全体监事签字:
王光敏于虎华仇石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谢永生严立群梁浩高占义
Joshua尉高洋陈静宋金彦
Spector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目录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5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5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6
(四)股份登记情况.............................................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6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16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6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2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22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23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3
(二)发行人律师.............................................24
(三)审计机构..............................................24
(四)验资机构..............................................24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2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7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27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27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27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28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28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28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0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1
发行人律师声明..............................................32
审计机构声明...............................................33
验资机构声明...............................................34
第五节备查文件..............................................36
一、备查文件目录.............................................36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36
3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大禹节水
本次发行、本次创业板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58593750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指
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发行
《公司章程》指《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定价基准日指
2021年12月22日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指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指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1、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4、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2022年1月26日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24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1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2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
5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绣608号私募投资基金、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8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吕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2号私
募投资基金、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14家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1日向上述14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2年2月23日17时止,上述14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112号《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02月23日止,特定投资者缴纳的申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3亿元(大写:叁亿元),业已划入国泰君安开立的账户内。所有申购资金均以人
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2年2月24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
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111号《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2月24日止,大禹节水本次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85937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470377.3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90529622.65元(大写:贰亿玖仟零伍拾贰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伍分)。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8593750.00元(大写:伍仟捌佰伍拾玖万叁仟柒佰伍拾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31935872.65元(大写:贰亿叁仟壹佰玖拾叁万伍仟捌佰柒拾贰元陆角伍分)。所有申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绣608号私募投资基金、锦
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8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吕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2号
私募投资基金、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14家
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大禹节水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7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大禹节水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为58593750股,全部采取创业板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6756756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超过
47297297股)。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创业板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5、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12元/股。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12月2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即4.44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47家投资者提交《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8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92.25%。
6、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2021年12月21日,本次共向184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11家;其他机构92家;个人投资者23位。
自 T-3 日(即 2021 年 12 月 21 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日(即2021年12月24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9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具体包括:其他机构5家,个人投资者4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截至2021年12月24日,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向193名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11家;其他机构97家;个人投资者27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1)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3)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9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询价申购情况
2021年12月24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47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7家公募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40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
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金额(元)是否有效
号(元/股)
5.4110000000
1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是
4.5010010000
5.4025000000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
5.0127500000
5.4010000000
是
3郭伟松个人5.00100000000
4.45180000000是
5.343200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9384300000是
4.64130300000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3110000000是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6其他5.3110000000是
司-锦绣608号私募投资基金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5.3110000000
7司-中和资本耕耘828号私募证券投其他5.0920000000是
资基金4.59250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8 QFII 机构 5.30 20000000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5.3070000000
9吕强个人4.9080000000是
4.60100000000
5.2915000000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
4.9320000000
104.7741000000
5.2919000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5.1237500000是
4.6257500000
5.2525000000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是
5.0935000000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13其他5.2110000000是
家2号私募投资基金
5.2020000000
14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0520000000是
4.8820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1010000000
15—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其他5.0115000000是
金4.8520000000
5.10100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
16其他5.0110000000是
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8510000000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5.0949000000
17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其他是
4.4450000000企业(有限合伙)
5.0212000000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
4.6115000000
19天创贤哲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0220000000是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5.0210000000
20其他是
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8510000000
5.0110000000
21杨岳智个人4.8215000000是
4.5720000000
5.0123660000
22深圳市前海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是
4.4423660000
2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5.0021000000是
24李静个人4.8814000000是
25武汉舜民住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4.8850000000是
26陈莉芳个人4.8810000000是
4.8611000000
27陈火林个人4.5613000000是
4.4615000000
28张奇智其他4.8530000000是
29富善投资-汇远量化定增3期基金其他4.8110000000是
4.8010000000
30叶水城其他4.6010000000是
4.5010000000
31雷刚其他4.8010000000是
114.8010000000
32闫申个人4.6212000000是
4.4515000000
4.7910000000
33胡泉个人4.6712000000是
4.5714000000
34李鹏勇个人4.7310000000是
4.7150000000
3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
4.5180000000
3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4.7014000000是
37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4.7010000000是
38彭敏个人4.6910100000是
4.6510000000
39林金涛个人是
4.4410000000
4.6410000000
40君宜祈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是
4.4410000000
4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4.6110100000是
4.6011000000
4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是
4.5020000000
43庄丽个人4.5812000000是
和聚鼎宝-福民财富1号证券投资基
44其他4.5610000000是
金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4.5017000000
45其他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4.4417000000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
46其他4.4410000000是
君子弘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
47其他4.4410000000是
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12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58593750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325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
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12(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锁定期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95312510000000.006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488281224999997.446
3郭伟松个人195312510000000.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25000032000000.006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95312510000000.006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6其他195312510000000.006
司-锦绣608号私募投资基金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7司-中和资本耕耘828号私募证券其他195312510000000.006
投资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
8 QFII 机构 3906250 20000000.00 6
NATIONAL ASSOCIATION
9吕强个人1367187570000000.006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92968714999997.446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88281224999997.446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
12其他195312510000000.006
富家2号私募投资基金
13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390625020000000.006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44531433000007.686
合计585937503000000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大禹节水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13本次大禹节水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序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1 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3 郭伟松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绣608
6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号私募投资基金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
7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耕耘8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ASSOCIATION
9 吕强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2号私募
12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投资基金
13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14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14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6)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1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
《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22年2月23日17: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7)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70377.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529622.65元,其中人民币58593750.00元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231935872.65元计入资本公积。
(8)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4606.4312755.00
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
213528.338245.00
及配套双壁波纹管材生产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9000.009000.00
合计37134.76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5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58593750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25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4家,不超过35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北路4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5653950546
法定代表人:周雪钦
经营范围:企业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53125股
限售期:6个月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16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4882812股
限售期:6个月
3、郭伟松
身份证号:350524197411******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
认购数量:1953125股
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625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17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953125股
限售期:6个月
6、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绣608号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15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MNKH0W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53125股
限售期:6个月
187、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8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15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MNKH0W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53125股
限售期:6个月
8、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公司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住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认购数量:3906250股
限售期:6个月
9、吕强
身份证号:321020197102******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
认购数量:13671875股
限售期:6个月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2929687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4882812股
限售期:6个月
2012、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2号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院 A 座 8 层 1006 号-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99889461U
法定代表人:刘意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953125股
限售期:6个月
13、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G019567(集群注册)(J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66373628T
法定代表人:张忠新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06250股
21限售期:6个月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445314股
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2(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8家投资者,即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吕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需要备案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绣608号私募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
耘8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2号私募投
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保荐代表人:张贵阳、邢永哲
项目组成员:刘志文、张跃骞、欧阳盟、徐振宇
23联系电话:021-38031866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李杰利、周斌、沈旭
联系电话:010-50872787
联系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张军书、崔云刚、郭顺玺、宋晓妮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联系传真:010-567300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郭顺玺、宋晓妮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24联系传真:010-56730000
25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王浩宇18574883123.19%139311623
2仇玲18131881822.63%-
3王冲123110171.54%9383263
武汉懋舜勤合商业管理有
454000000.67%-
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
546314770.58%-
司-客户资金
6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38184200.48%-
7宗渝33574000.4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司-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27056000.34%-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徐道亮25982000.32%-
JPMORGAN CHASE
10 BANKNATIONAL 2215777 0.28% -
ASSOCIATION
合计40410554050.45%148694886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王浩宇18574883121.61%139311623
2仇玲18131881821.09%-
3吕强136718751.59%13671875
4王冲123110171.43%9383263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53140.75%6445314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00000.73%6250000
26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JPMORGAN CHASE
7 BANK NATIONAL 6122027 0.71% 3906250
ASSOCIATION武汉懋舜勤合商业管理有
854000000.63%-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948828120.57%4882812
司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828120.57%4882812
合计42703350649.67%18873394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58593750股限售流通股。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801072941股,不考虑截止日后可转债转股的影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859666691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6174367820.19%5859375022033742825.63%
无限售条件股份63932926379.81%063932926374.37%
股份总数801072941100%58593750859666691100%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
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的行业地
27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生产提供农村水利产品及服务,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28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2年2月17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
29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
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0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邢永哲
法定代表人:
贺青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负责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2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3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34(此页无正文,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5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112号《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111 号《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10号
电话:022-59679306
传真:022-59679301
联系人:何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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