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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暨股份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1执822号之四)】,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的136523474股公司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组织机构代码052808183,法定代表人:肖风。
被执行人:饶陆华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20)浙01民初1220号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饶陆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淘宝网对被执行人饶陆华持有的
136523474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票进行司法网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将上述财产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饶陆华持有的136523474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
股票作价752244341.74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2、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
记手续、缴纳费用。3、解除对被执行人饶陆华持有的136523474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票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191154035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3.5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900423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42%,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9115403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本次以股抵债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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