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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过对吴玉杰、张纪星和姚志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的条件。
我们同意吴玉杰、张纪星、姚志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姚志伟为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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