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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审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署页)(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刘连皂秦伟蒋岩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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