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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丁庆生、徐家敏、宗显政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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