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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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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2-3-2 00:00:00 浏览:  5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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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对双箭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号)核准,双箭股份于2022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364.00万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3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757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06564277.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8号)。
上市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上市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胶带”)实
施“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CYC5J72
成立日期:2020年3月5日
注册资本:202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内)2幢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沈凯菲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德升胶带系双箭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德升胶带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2020年度
项目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0.12.31(经审计)
总资产19885.006844.64
净资产1935.021969.52
营业收入--
净利润-34.50-50.48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对象为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实施主
体德升胶带,实施方式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同时符合德升胶带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基于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德升胶带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德升胶带与保荐机构以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六、双箭股份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22年3月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506564277.36元向全资子公司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其中
1798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20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余326764277.36元计入资本公积。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监事会意见2022年3月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6564277.36元向全资子公司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
项目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德升胶带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双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双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旭东秦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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