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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63483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08178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其中,13958001股被司法冻结,294220000股被司法标记,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53%和95.47%,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和14.69%。
●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302-1号)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02民初370号),获悉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占其所占公司冻结股份股东冻结股份冻结冻结冻结冻结控股股持股份总股本是否为限
名称数量(股)起始日到期日申请人原因东比例比例售股司法
139580014.53%0.70%山东天商
东方2022年2025年3冻结否否置业有限集团3月2日月1日司法
29422000095.47%14.69%公司
标记合计-308178001100.00%15.39%-----注:截至目前,东方集团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294220000股(详见临时公告,临
2022-001),上述质押股份均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期限与司法冻结期限一致。被标记和冻
结的股票产生的孳息一并标记和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包括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包括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累计被冻结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数量(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
东方集团30817800115.39%308178001100%15.39%
(三)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原因
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主要系申请人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东方集团合同纠纷,本次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1303123284.64元。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东方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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