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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于
2022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募投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2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对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属公司全
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稳定。担保事项已要求被担保单位以全部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可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余俊仙何晴王贤安董作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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