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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将成
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仍将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莱宝光电增资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
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为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是基于莱宝光电增资后股东变化相应
作出的担保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拓展更多业务。
3、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
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向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配公平、合理,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本次变更。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
签署日期: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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