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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
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申灿先生、肖刚先生、万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被提名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申灿先生、肖刚先生、万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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