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16证券简称:晶盛机电编号:2022-00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3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何俊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数量815355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90%。
1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7246067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数量90748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1人,代表股份数量90748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609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59%;反对1745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9003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66%;反对174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7292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788%;反对5806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21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685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179%;反对58062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9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3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