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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
监的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宇煌郑丽惠苏小榕
2022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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