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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与原认购对象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臻王恩平单汨源
2022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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