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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于2022年03月0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4.14万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合并报表中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09.20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184.9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2022)》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即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计提与核销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1年度计提与核销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与核销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1充分,计提与核销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与核销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够规范、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修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贞瑜王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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