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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3证券简称:金城医药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月 23日至 2022 年 3月 5日通过公司内部 BPM 系统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含会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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