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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中工环境(成都大邑)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出资比例为限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中
工环境(成都大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差额补足(具有担保性质),有利于中工环境(成都大邑)有限公司筹措资金,保证其项目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国强、李旭红、辛修明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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