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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阅了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是公司向新兴农业领域布局,实现环保和新兴农业领域多元化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目前战略转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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