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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王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文博
独立董事:
王晓燕
独立董事:
马青松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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