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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2022)松江股份管发02号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0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天津松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1年4月21日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负
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1年11月15日,贵院裁定批准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份有限
划”),松江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松江股份在管
理人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自贵院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即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
月15日。2022年2月15日,松江股份向管理人提交《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报告松江
股份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的
执行工作及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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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或提存完毕;
2.战略投资者已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源
已经支付或提存完毕。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实现情况
结合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全部标准均已符合,具体情况如下:
(一)破产费用支付及提存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松江股份重整程序中破产费用达到支付条件的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相关财务制度确定的标准、相关合同约定等随时进行支付,未达到支付条件的已经提存完毕,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1项标准。
(二)战略投资者取得转增股票及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战略投资者天津津诚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联
合体及其指定的参与松江股份重整的实施主体已支付完毕
全部转增股票受让价款,松江股份已经向战略投资者及其
指定的参与松江股份重整的实施主体划转相应转增股票,
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2项标准。
(三)偿债资源支付及提存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现金偿付和股票抵偿已经根据
2债权人的需求完成清偿,并针对债权人要求暂不清偿、未
提供受领账户信息或者债权尚未确定的情形,对相应偿债
资金和抵债股票进行提存,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3项
标准。
三、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意见
管理人经审查认为,松江股份执行重整计划符合重整
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的标准,重
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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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清偿的后续工作
目前,对债权人要求暂不清偿、未提供受领账户信息
或者债权尚未确定的情形,相应偿债资金已经全部至提存
管理人账户,抵债股票已经全部提存至天津松江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松江股份将在天津二中
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结合债权人提供受领账户信
息及债权确定的情况,继续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受偿
方式对债权进行清偿。
特此报告。
P)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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