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增加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74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2%。
经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
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荆娴王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