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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南京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平安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担保事项。
1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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