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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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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2-3-12 00:00:00 浏览:  3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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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证券简称:苏大维格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和
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塔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维业达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向迈塔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财务资助合同有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及迈塔光电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维业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向迈塔光电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财务资助合同有效,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维业达少数股东中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舟光显”)、蒋林、
迈塔光电少数股东苏州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通”)系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维业达及迈塔光电少数股东未根据出资比例向维业达及迈塔光电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一:
1、名称: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0176059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478号
法定代表人:周小红
注册资本:8823.5294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导电薄膜材料、触控传感器、触摸面板、新型光电元器件的产
品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生产导电膜;模具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
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从事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2059.16%周小红7959.01%
胡朝昀3003.40%
蒋林1501.70%
杨哲1501.70%苏州工业园区凡屏皆可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88510.03%
伙)
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4.11769.00%
共青城太格微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9.41186.00%
维业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9.16%。视讯通持有维业达少数股东维舟光显40%财产份额,公司董事兼总裁朱志坚、董事兼副总裁蒋林、财务总监李玲玲合计持有维舟光显20.00%的份额,且维舟光显执行事务合伙人视讯通控股股东陈愉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林森之女,维舟光显及蒋林先生构成公司关联方。
3、维业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7716.7025427.12
负债总额32841.7432893.42
净资产-5125.03-7466.30
财务指标2020年度2021年1-9月营业收入6633.518109.32
净利润-2644.26-2662.44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维业达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资助对象二:
1、名称: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WR1A28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钦华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光电薄膜、微纳光学元件、光电材
料及制品、精密模具,并提供维护服务和售后服务;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8051.33%
苏州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292048.67%
迈塔光电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33%。迈塔光电少数股东视讯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生之女陈愉控制的企业,视讯通系本公司关联方。
3、迈塔光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8679.604555.65
负债总额4744.591128.84
净资产3935.013426.81
财务指标2020年度2021年1-9月营业收入9200.001270.50
净利润-923.25-514.57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迈塔光电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1、名称:苏州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FCGH4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4、法定代表人:陈愉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 199 号 B07 楼 329 室
7、股权结构:视讯通为自然人独资企业,陈愉女士持有其100%的股权,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电子科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管理;会展服务;企
业管理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培训);科技项目孵化;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的历史沿革
视讯通成立于2016年2月1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为自然人陈愉独资企业。截止本公告日,视讯通股权结构及主要工商信息未发生变动。
(三)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视讯通自成立以来主要持有迈塔光电、维舟光显、中为联创等公司股权,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
(四)关联关系说明
视讯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愉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视讯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视讯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况,也不存在其
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形式变相为视讯通
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公司与视讯通无经营性往来。
2、经核查,视讯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二: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41JUY0T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4、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愉)
5、注册资本:1890万元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 199 号 A05 幢 3 楼 012 号工位(集群登记)
7、股权结构:关联方视讯通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维舟光显40%的份额,
关联方朱志坚、蒋林、李玲玲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维舟光显20.00%的份额,卞文涛、陆丽华、浦东林、乔文等16位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维舟光显40%的份额。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的历史沿革
维舟光显成立于2020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1890万元人民币,于
2020年12月开始持有维业达9.00%股权。截止本公告日,维舟光显持有维业达
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动。
(三)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维舟光显自成立以来主要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股平台持有维业达股权,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
(四)关联关系说明
视讯通持有维舟光显40.00%的份额,公司董事兼总裁朱志坚、董事兼副总裁蒋林、财务总监李玲玲合计持有维舟光显20.00%的份额,且维舟光显执行事务合伙人视讯通控股股东陈愉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林森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维舟光显系公司关联法人。
(五)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维舟光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况,也不存在
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形式变相为维舟
光显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公司与维舟光显无经营性往来。
2、经核查,维舟光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三:1、姓名:蒋林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
4、关联关系:蒋林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核实,蒋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协议内容及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及迈塔光电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计划,与上述两家被资助对象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协议进行财务资助,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公司累计提供对外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1、维业达目前处于业务上升期,其进行了较大金额的产业化投资建设、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迈塔光电处于业务转型期,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对日常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保障其生产经营,支持其业务开展,对其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维业达是公司与关联方维舟光显、蒋林及其他第三方股东共同投资的企业,迈塔光电是公司与关联方视讯通共同投资的企业,本次维业达及迈塔光电少数股东未能按照同等条件与出资比例向维业达及迈塔光电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但考虑到公司对维业达及迈塔光电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
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在公司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被资助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维业达及迈塔光电为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资的
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维业达及迈塔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维业达的业务发展和迈塔光电的业务转型。本次维业达及迈塔光电少数股东未能按照同等条件与出资比例向维业达及迈塔光电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但基于公司对维业达及迈塔光电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
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能够对维业达和迈塔光电实施有效管理与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和迈塔光电提供财务资助系基于上述两家控
股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为其稳健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因迈塔光电少数股东视讯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林森之女,视讯通持有维业达少数股东维舟光显40.00%份额,公司董事兼总裁朱志坚、董事兼副总裁蒋林、财务总监李玲玲合计持有维舟光显20.00%的份额,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蒋林持有维业达部分股权,此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和迈塔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维业达及迈塔光电少数股东未能按照同等条件与出资比例向维业达及迈塔光电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但基于公司对维业达及迈塔光电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
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能够对维业达和迈塔光电实施有效管理与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和迈塔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维业达和迈塔光电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维业达的业务发展和迈塔光电的业务转型,并且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本次苏大维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苏大维格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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