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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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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久遇 发表于 2022-3-11 00:00:00 浏览:  5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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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94号”文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双箭股份”)公开发行5136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2月9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作为双箭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双箭股份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ouble Arrow Rubber Co. Ltd.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晚村
注册资本:411572264元
法定代表人:沈耿亮
成立日期:2001-11-13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帆布的生产、销售;橡胶原料、纺织原料(除白厂丝)、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1上市保荐书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1.0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164958.51185001.77169384.36158099.59
非流动资产102225.8880122.1763420.1354802.78
资产合计267184.38265123.94232804.49212902.38
负债合计76177.2367346.8755765.8742167.13
所有者权益合计191007.15197777.06177038.62170735.2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2018年营业收入133408.62181114.94152527.71135814.16
营业利润17440.5638082.0529744.7618301.13
利润总额17415.7237822.9729777.3318718.48
净利润13974.7831410.8724613.1615300.0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3947.4531541.7624863.0115637.06
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11545.9329880.8523889.4113031.61股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570.0536657.7827325.8114712.69
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9207.4812589.18-5231.781492.84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5941.14-13964.72-18107.89-15933.14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487.9735108.394176.80830.48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上市保荐书
项目\年度2021.0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2.312.783.043.76
速动比率(倍)1.662.322.553.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9.6121.3221.2017.2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4.624.784.323.99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160.060.070.04
占净资产比例
项目\年度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594.073.513.0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7674.0344222.8334809.5123863.16
利息保障倍数89.03856.7551025.67562.0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180.890.660.34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770.60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716.8414.329.09
二、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发行证券的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136400张
证券面值100.00元
发行价格100.00元/张
募集资金总额51364.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发行方式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双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T-1 日)配售比例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双箭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479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2479张可转债。
3上市保荐书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已经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21]3594号”文核准。
3、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于2001年11月13日依法设立,其设立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具有本次上市必要的主体资格。
2、根据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文件,经华泰联合证券适当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1年度业绩预告》,发行人
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4上市保荐书
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5上市保荐书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事项安排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
(一)持续督导事项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
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形等工作规则;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表意见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义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本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交的其他文件文件送本机构查阅。
1、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2、在项目完成后,本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
达到预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
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保荐书
事项安排
1、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
并发表意见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3、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约定的重大事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定
(四)其他安排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卢旭东、秦楠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38966923
传真:021-389665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可转换公司
7上市保荐书
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8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卢旭东秦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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