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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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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贵 发表于 2022-3-12 00:00:00 浏览:  5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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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及改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聘任及改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改聘原副总经理龙绍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改聘原总经理助理朱树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董事会秘书贺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对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新增
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有
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何琪周波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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