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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通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000.00万元,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7800.00万元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1192200.00万元。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人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含税金额合计8172.00万元(其中发票记载增值税462.57万元),扣除公司根据应税业务比例预计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9.62万元,实际不含税发行费用8102.3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97.62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
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0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以募集资金投入
1光伏硅材料制造技改项目(二期高纯晶硅项目)401020.00260000.00
2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二期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413475.00300000.00
3 15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 440535.87 29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350000.00
合计1605030.871200000.00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事项
截至2022年3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83726.2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自筹资金占拟投入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的比例
光伏硅材料制造技改项目(二期高纯晶硅项目)260000.00251624.1596.78%
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二期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300000.00246658.6582.22%
15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 290000.00 85443.40 29.46%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 - -
合计1200000.00583726.2048.64%
截至2022年3月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费用276.90万元,加上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合计584003.10万元。
2022年3月8日,四川华信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出具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3月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1、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
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含开立、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
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开立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兑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2、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84003.10万元,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四川华信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四川华信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3、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符合通威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普海蒲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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