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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DeHengLawOffices(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6号“融城优郡”B5幢3、4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杨杰群律师、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
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年2月23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2年2
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9:00在云南省昆明市滇池
路1417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贵公司董事长段文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到会,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崔周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01,530932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8.21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9,641,632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8.1091%;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8930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102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7664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124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
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伍志旭
七("
经办律师:杨杰群
杨敏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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