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董事长李少陵先生、总经理王春立先生因工作变动分别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少陵先生和王春立先生的辞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李少陵先生和王春立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聘任高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董
志林先生、曾长柏先生、邱宇先生、苏学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东哲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我们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恒源:陈广垒:王欣新:
2022年3月11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