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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文件SZHEJIANGDONGRICO.,LTD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年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根美,一级律师,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87年4月
至1988年4月,于浙江绍兴县律师事务所交流。1994年5月至1995
年7月,于日本静冈县法律交流中心研修。现兼任浙江臻善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瀚镪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文件ZHEJIANGDONGRICO.LTD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姓名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根美10100口否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在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本人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运作情况,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未对公
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温州市雪顶豆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签署的议案》;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文件S司ZHEJIANGDONGRICO.,LTD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签署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
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迁址经营的议案》;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山东日市场管
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常山
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的议案》、《关
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重点关注事项的相关文件后,经研究分析,
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衢
州东日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
开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文件ZHEJIANGDONGRICO.,LTD
整体利益。衢州东日本次对外担保事宜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2003)56号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了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基于公司“购
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已实施完毕,同时“温州
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对应的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
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补足。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实施注销。
(四)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黄福亨先生为公司○□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文件司ZHEJIANGDONGRICO.,LTD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
酬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
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高管人员的薪酬综
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
薪酬发放水平合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
下降50%以上,达到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标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
露业绩预告,公司收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警示函》。公司高度重视监
管部门所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传达,并深刻反思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
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全体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学习,强化信息披露意识,强调信息披露相关要
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11,431160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合计10285,779.00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文件SZHEJIANGDONGRICO.,LTD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落实,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均
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2021年能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
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22O■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文件aaalZHEJIANGDONGRICO..LID
[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根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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