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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证券简称:斯莱克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3067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7.0102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6人苏州斯莱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2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10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8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232.7524100%0.40%
骨干人员(69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S确认个人归属考核系数。
个人归属考核系数= S/150,S 最高为 150 分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获授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失去授予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32.7524万股调整为227.0102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2年3月10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0102万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227.0102100%0.39%
骨干人员(66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价格:18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3月10日用该模型对拟授予的227.0102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24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3月10日收盘价);
2、有效期为:3年;
3、历史波动率:22.64%(采用创业板综近一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33%(采用国债三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授予限制性预计摊销的
2022年2023年2024年
股票数量(万股)总费用(万元)
227.0102342.76137.51137.5167.7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
10日,并同意以1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102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经监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27.0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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