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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张剑渝先生、崔君平先生、马秀敏女士。三位独立董事,拥有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分别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张剑渝,男,66岁,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民建会员。曾任四川财经学院助教,西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市场营销研究所所长,四川省营销学会副会长,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君平,男,55岁,汉族,工商管理博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九三学社社员。曾任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沈阳工学院会计学教授。现任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会计与财务监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教授,天津市会计咨询专家。
马秀敏,女,50岁,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三江集团零六六基地万峰厂调研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家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财务经理。现任深圳衡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佳兆业美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亲自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本年应参加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董事会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张剑渝11111100否0马秀敏11111100否0崔君平66500否1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独立董事崔君平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其他
独董未出席过股东大会。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独立董事保持了顺畅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同时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材料传递给独立董事,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4、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马秀敏、张剑渝2021年共对向关联方借款等7个事项出具过3次书面认可意见,共对向关联方借款等23个事项出具过10次独立意见。
崔君平2021年未出具过书面认可意见,共对换届董事长及高管提名等4个事项出具过4次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
期内无违规对外担保。
截至2021年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截止2021年末,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在存储、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报告期,对公司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管人员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董事、高管候选人个人履历,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期间。
经了解,董事、高管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高管的职责要求。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发布了1次业绩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股东承诺事项正常履行。
(八)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情况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情形。
(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3法权益。2021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经营、管理各个层面和重要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工作的要求,我们认真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十三)对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发行条件、发行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方面发表独立意
见:
(十四)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情况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新租赁准则)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2021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剑渝、崔君平、马秀敏
2022年3月10日
4(此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秀敏崔君平张剑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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