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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文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勤先生、王明亮先
生、罗丰先生、尚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于海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鞠衍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邵先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奇李耀忠焦兴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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