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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是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在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业务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与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纶超净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的真实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程国强许明伟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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