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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审计了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并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1]
第4286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内容如下:
一、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内容
上会师报字(2021)第4286号审计报告中所描述的保留事项为:
在对皖通科技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的部分客户执行查验相关销售合同、生产记录、发货单、验收单及函证并回访后,我们发现该部分客户并非为产品的最终客户,按合同交付给该部分客户的产品尚须待最终客户安装使用反馈后,再与赛英科技进行结算,因此上述按发货确认的应收账款应调整为以成本计价的合同履约成本列报。
我们认为该部分事项涉及应调整财务报表科目:
单位:元财务报表科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至2020年末
应收账款-18876000.00-6990000.00--25866000.00
发出商品2738193.041201316.39-3939509.43-
合同履约成本--3939509.433939509.43
应交税金-2603586.20-804159.29--3407745.49
未分配利润-13534220.76-4984524.32--18518745.08
其中:营业收入-16272413.80-6185840.71--22458254.51
营业成本-2738193.04-1201316.39--3939509.43
1截止2020年度期末,该部分事项涉及影响收入确认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公司名称影响收入确认的因素应收账款金额
克拉玛依市 G公司 合同商品还在 G公司库房,未发往实际使用方,待结算 15886000.00西安 Y公司 合同结算款须工程验收合格,目前尚在安装调试,待结算 3840000.00北京 H公司分公司 客户财务未取得入账依据,无法结算 3150000.00深圳市 K公司 出口代理商,合同商品出口后仍须安装调试,待结算 2990000.00合计25866000.00
二、公司对涉及的客户业务交易说明及相关会计处理
针对一、2020年度审计保留意见所涉及内容所述,公司对保留意见中涉及
的客户业务交易说明及关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一)克拉玛依市 G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合同基本条款
克拉玛依市 G公司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从赛英科技采购安防雷达并集成到该公司生产的安防监控系统中,同时负责其客户的安装、调试和维护。G公司的安防监控系统主要应用于新疆边境安防等方面,包含安防雷达、高清球机、激光补光灯、通信网络、监控室服务器以及监控软件、安装塔架、供电等部分,安防雷达是其系统的关键设备之一。
克拉玛依市 G公司与赛英科技签订合同基本条款如下:
合同项目合同内容质量要求按行业标准及技术协议执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期限
安装和验收标准供方只负责技术支持,安装由需方负责,验收标准按技术要求执行交货日期:收到预付款后45天内
交货日期地点、运输方式地点:需方所在地
运输方式:供方负责
预付50%货款,雷达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余款;
结算方式及期限自发货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需方书面提出验收问题,则确定需方已验收合格
*上述合同条款中“供方”是指赛英科技,“需方”是指克拉玛依市 G公司。
22.具体会计处理
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发货后,在收到 G 公司的“产品验收单”时或在 G公司收到货物至异议期满未提出产品验收问题后,公司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克拉玛依市 G公司 1588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694827.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191172.41
(二)西安 Y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合同条款
西安 Y公司是专业从事反无人机雷达开发与销售的科技类公司。Y公司从赛英科技采购安防雷达,结合该公司的雷达软件,为其客户形成诸如桥梁防撞、反走私监控、反越境等专业解决方案。
西安 Y公司与赛英科技签订合同基本条款如下:
合同项目合同内容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件和期限正常使用条件下硬件三年免费维修,软件一年免费维护安装和验收标准供方只负责技术支持,安装由需方负责,验收标准按技术要求执行需方收货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后向供方返回验收单,确认产品验收合格验收
若十个工作日内,需方未向供方返回验收单,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预付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收到产品后6个月内,支付15%货款,余款在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上述合同条款中“供方”是指赛英科技,“需方/乙方”是指西安 Y公司。
2.具体会计处理
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发货后,在收到 Y 公司的“产品验收单”(签字发货单)时或在 Y公司收到货物至异议期满未提出产品验收问题后,公司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西安 Y公司 38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39823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41769.91
3(三)北京 H公司分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合同条款
北京 H公司分公司采购赛英科技电源模块、功率放大器及频率源等商品,通过与相应软件的集成为其客户提供重要配套产品。
赛英科技和北京 H公司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项目合同内容验收方式乙方代验验收交付地点甲方所在地包装及运费负担乙方运输提货方式送货结算方式银行存款
结算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0%
乙方对产品技术状态、工艺、材料、尺寸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约定要求通知甲方签字认可
乙方负责产品的过程管理及验收,按技术规范或协议进行验收,并出具质验收要求量证明或合格证
*上述合同条款中“乙方”是指赛英科技,“甲方”是指北京 H公司。
2.具体会计处理
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发货后,在收到 H 公司的“产品验收单”(签字发货单)时或在 H公司收到货物至异议期满未提出产品验收问题后,公司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北京 H公司分公司 31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87610.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62389.38
(四)深圳市 K 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合同条款
深圳市 K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与赛英科技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出口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项目合同内容
时间:合同签订三个月内交货地点和时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包装符合国家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30%货款付款方式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15日内按照发票金额支付乙方剩余款项按照技术协议执行
交货前双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产品的包装、外观、数量、验收标准规格和质量进行检验。
如发现有损坏或缺件问题,应由乙方尽快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由于该批货物为出口项目,用户要求软件为英语版本,产品为国内产品出口补充条款的改进型。
*上述合同条款中“乙方”是指赛英科技,“甲方”是指深圳市 K公司。
2.具体会计处理
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发货后,在收到 K 公司的“产品验收单”(签字发货单)时或在 K公司收到货物至异议期满未提出产品验收问题后,公司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深圳市 K公司 299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77586.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12413.79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报告期内适用收入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
5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
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
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四十三条: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原因。
已完成的合同,是指企业按照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已完成合同中全部商品的转让的合同。尚未完成的合同,是指除已完成的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二)与适用准则的对比分析
如一、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内容所述,上会保留意见中涉及
的应调未调事项是针对2018和2019年度发生的部分销售业务。公司认为,这些销售业务对应的合同在当年度已执行完毕,2020年公司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时,这些销售业务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2006)的规定。
结合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客户的具体合同条款,分析如下:
1. 克拉玛依市 G公司
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发货后,在收到 G 公司的“产品验收单”时或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后,即表明所售产品已交付 G公司并经验收合格,合同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满足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确认。理由如下:
* G公司在收到雷达产品后,会对产品进行通电调试,以验证产品是否合格,测试合格的雷达产品会打上其公司标志。这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 G方;
* 在 G公司将商品安装使用时,赛英科技只是根据 G公司的需要提供后期的技术支持,以协助 G 公司更好的将赛英科技的商品集成入其自制的安防产品系统
6中,赛英科技对 G公司的终端客户并不负有安装调试的履约义务。这表明赛英科
技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根据合同中销售金额的约定,所售产品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分析:根据所售产品业务模式,了解客户以往交易中的回款情况、以往和客户交往的经验、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的
付款能力和意图、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以及期后客户的回款情况和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分析销售收入确认时点达到“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条件;
*根据公司已实际发生的生产记录及财务核算,合同中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西安 Y公司
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发货后,在收到 Y 公司的“产品验收单”时或在 Y公司收到货物至异议期满未提出产品验收问题后,即表明所售产品已交付 Y公司并经验收合格,合同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满足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确认。理由如下:
* Y公司在收到雷达产品后,会对产品进行通电调试,以验证产品是否合格,测试合格的雷达产品会与其自有的无人机探测系统进行集成。这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 Y方;
* 在 Y公司将商品安装使用时,赛英科技只是根据 Y公司的需要提供后期的技术支持,以协助 Y 公司更好的将赛英科技的商品融入其自制的无人机探测系统中,赛英科技对 Y公司的终端客户并不负有安装调试的履约义务。这表明赛英科技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根据合同中销售金额的约定,所售产品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分析:根据所售产品业务模式,了解客户以往交易中的回款情况、以往和客户交往的经验、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的
付款能力和意图、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以及期后客户的回款情况和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分析销售收入确认时点达到“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条件;
*根据公司已实际发生的生产记录及财务核算,合同中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
7能够可靠地计量。
3. 北京 H公司分公司
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发货后,在收到 H 公司的“产品验收单”后,即表明所售产品已交付 H公司并经验收合格,合同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满足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确认。理由如下:
* H公司在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将产品作为部件或模组与自身产品进行集
成形成自有产品。这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 H方;
* 在 H公司将商品与自身软件的集成形成配套产品时,赛英科技只是根据 H公司的需要保证产品符合要求,以协助 H公司更好的将产品融入其配套产品,赛英科技对 H公司的终端客户并不负有安装调试的履约义务。这表明赛英科技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根据合同中销售金额的约定,所售产品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分析:根据所售产品业务模式,了解客户以往交易中的回款情况、以往和客户交往的经验、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的
付款能力和意图、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以及期后客户的回款情况和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分析销售收入确认时点达到“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条件;
*根据公司已实际发生的生产记录及财务核算,合同中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 深圳市 K公司
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发货后,在收到 K 公司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后,即表明所售产品已交付 K公司并经验收合格,合同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满足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确认。理由如下:
* K公司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在赛英科技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这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 K方;
* K公司在收到商品后,完成相应的报关手续并出口,合同内容未约定赛英科技对产品有安装的义务,这表明赛英科技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根据合同中销售金额的约定,所售产品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8*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分析:根据所售产品业务模式,了解客户
以往交易中的回款情况、以往和客户交往的经验、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的
付款能力和意图、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以及期后客户的回款情况和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分析销售收入确认时点达到“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条件;
*根据公司已实际发生的生产记录及财务核算,合同中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结论
综上所述,如“二、公司对涉及的客户业务交易说明及相关会计处理”所述
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的收入准则中关
于收入确认的原则,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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