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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3证券简称:金城医药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2: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学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821710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58%。
其中:
现场出席(包括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名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2863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18847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1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5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77271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非关联中小股东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现场1名关联中
小股东回避表决61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63631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8%。
(三)公司独立董事蔡启孝先生作为征集名于2022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蔡启孝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名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1528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68571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1528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68571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1528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68571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日晓、顾辰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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