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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牛秋芳程国强许明伟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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