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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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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基友 发表于 2022-3-15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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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许爱华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许爱华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许爱华女士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是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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