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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树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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