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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二二年三月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9号)批复,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临精工”、“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富临精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富临精工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富临精工有关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富临精工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2月28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9.84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5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90.88%。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657789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5604838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三)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在内的16家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657790150000008.7018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05104326799993.12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31868212499986.046
4 UBS AG 3981365 89700153.45 6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66311559999980.956
6四川中玮海润置地有限公司266311559999980.956
济南港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7221926349999995.396(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8177541039999987.306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9177541039999987.306
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10177541039999987.306
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
11177541039999987.306
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
12曾广生5326231119999984.436
13钱玮310696869999989.046
14钱国辉310696869999989.046
15周辉310696869999989.046
16张樱姝270750160999997.536
总计665778961499999996.88-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6.88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632603.2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367393.68元。
(五)限售期
富临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均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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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2021年6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1年9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注册过程2021年10月2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同意公司向特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1日向深交所报送《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以下简称“邀请书发送名单”)等文件,并于2022年2月25日向深交所提交无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邀请对象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140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新增意向投资者25名,共计165名,包括: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6名(已剔除关联方4名)、基金公司48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13家及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报送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有2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0钱国辉
11张樱姝
12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薛小华
15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张怀斌
18曾广生
19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陈慧
22罗玉新
23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富临精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认购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3月2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共收到了31名投资者发送的《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档报价未满足4000万元的最低认购金额,因此该档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两档为有效报价。上述31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基金公司除外),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档报价外,其余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5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上述31名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元/(万元)保证金有效
股)
24.654500
1 UBS AG QFII 机构 22.85 8800 是 是
22.5310800
24.6679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3.9217020不适用是
22.8032680
3陈慧自然人19.8412000是是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4法人投资者20.114000是是
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1.214000不适用是
22.064000
海南华辰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
6法人投资者21.124000是是业(有限合伙)
20.254000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
7法人投资者21.144000是是
信星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8保险公司23.684000是是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9保险公司23.684000是是
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2.274000是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11保险公司23.684000是是
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济南港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12法人投资者25.005000是是(有限合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20.854000
13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法人投资者20.354000是是
券投资基金
19.854000
23.853580否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3.5613900不适用
是
22.8021250
30.007000
15钱国辉自然人29.007000是是
28.007000
16钱玮自然人23.007000是是
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贤
17法人投资者21.584000是是
盛稳健增强1号私募投资基金
6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时间方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8法人投资者20.224000是是
金
19四川中玮海润置地有限公司法人投资者23.006000是是
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
20保险公司22.414000是是
定增18号(利鼎)资管产品信安成长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21法人投资者22.184000是是
金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22法人投资者21.804000是是
金
2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9.8522780不适用是
22.404000
2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投资者20.508000是是
19.8512000
25.1512000
25曾广生自然人是是
20.0812000
30.006100
26张樱姝自然人29.006100是是
28.006100
22.154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
27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法人投资者21.504000是是
金
20.854000
23.416000
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2.107500是是
21.2310700
22.364500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1.205000是是
20.01600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
30保险公司22.814000是是
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
26.007000
31周辉自然人24.007000是是
22.0070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22.5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65778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499999996.88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
票发行数量上限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657790150000008.7018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05104326799993.12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31868212499986.046
4 UBS AG 3981365 89700153.45 6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66311559999980.956
6四川中玮海润置地有限公司266311559999980.956
济南港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7221926349999995.396(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8177541039999987.306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9177541039999987.306
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10177541039999987.306
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
11177541039999987.306
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
12曾广生5326231119999984.436
13钱玮310696869999989.046
14钱国辉310696869999989.046
15周辉310696869999989.046
16张樱姝270750160999997.536
总计665778961499999996.88-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富临集团持有发行人240838218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4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富临集团将持有发行人
247496008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0.56%),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8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除富临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五)关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建设”)为富临集团的关联方,安达建设为发行人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
料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具体如下:
(1)2021年7月20日和8月5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安达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其中2021年1月1日至7月15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接受安达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发生的总金额为11864.79万元。
(2)2021年7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厂房和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厂房建设工程尚未最终完成决算,根据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发行人预计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厂房建设工程尚需投入3000万元,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厂房建设工程尚需投入11000万元,即发行人预计将与安达建设就上述厂房建设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
除富临集团的关联方安达建设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均未发生重大交易,目前尚未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认购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规定完成备
9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案。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富临集团、UBS AG、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玮海润置地有限公司、曾广生、钱玮、钱国辉、周辉、张樱姝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
票型养老金产品和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获配,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05个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6个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港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济南港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港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其管理的济南港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
选资产管理产品获配,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品获配,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和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企业16号资产管理产
品均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10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七)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类别/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钱国辉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张樱姝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周辉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曾广生 专业投资者 II 是
6 济南港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7 专业投资者 I 是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
8 专业投资者 I 是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
9 专业投资者 I 是
资产管理产品
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1 钱玮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 四川中玮海润置地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企业16号
13 专业投资者 I 是
资产管理产品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6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上述16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八)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除控股股东富临集团之外,其他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均作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
(九)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中德证券于2022年3月4日向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2年3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认购资金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249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中德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499999996.88元。
2022年3月9日,中德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费及保荐费
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2年3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248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富临精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6577896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6.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63260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393.6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657789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06789497.68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2年1月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
1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月4日,发行人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并披露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除富临集团外,均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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