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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章程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参与对象已经过监事会审核,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符合《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王明强朱宁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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